这种监督机制的内部性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必须是设置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机构, 且该机构应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性, 能够对行政执法事项及决定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
[28]罗述勇:《按照宪法精神推进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载《人民之友》2012年第12期。一方面,委员履职物质条件设定凸显其象征化保障特点。
大多从"人大代表履职缺位"4 、"质询权行使无力" 5、"代表角色意识淡薄"6 、"建立代表专职制度" 7等人大代表任职问题的视角进行包括委员在内之附带性研究,也有部分学者从"推进委员专职化" 8、"加强委员立法作用" 9、"协调常委会机构运作" 10等方面进行了针对委员任职具体面向问题的专门研究。[36]黎晓武:《论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立法作用》,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工作机构职能若得以充分发挥,将对常委会工作的开展产生直接而鲜明的影响。应在相关规范设定中,具体明晰委员获取履职信息与调查取证所涉获取途径、调查方式及保障措施,以规范该类运作规程。该类标准可占权重比分数的30%。
则可将培训科目具体区分为通识培训与特色培训两大类。既有委员履职信息公开规范较为虚置化。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489件。
能力不足问题制约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备案审查制度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降低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效果。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修订、通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但这两个工作程序属于内部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其规定也不为公众所知晓。信春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
按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健全与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对审查研究意见的形式、提出方式、制定机关的反馈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沟通协商后的督办工作力度。在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注重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以宪法规定为前提,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应该从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入手,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和审查结果的时效性。可考虑在坚持现有工作体制的前提下,建立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机构,具体业务工作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更好地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宪法第100条、第116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者备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历史条件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法治水平、法治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审查研究报告对每一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无论是否存在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都提出明确的审查研究意见。
建议研究探索适当吸收专家学者、相关利害方参与审查建议的听证、论证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度。贯彻实施好宪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二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目前,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基本建立,但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并加以完善。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一、从宪法监督的高度认识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从宪法监督的高度认识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看似老生常谈,但实际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将备案工作与审查工作进行整合,转变备案与审查分属不同部门的状况。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针对备案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二是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审查研究工作。审查研究过程中,缺少听证、论证机制,公众参与程度较低,不同系统间备案审查工作的协调联动还有待加强。
在地方层面,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均设立了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同时,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对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地方性法规等开展主动审查。
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研究意见季度报告制度,审查研究过程中的集体研究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以及审查建议接收、登记、归档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些都为破解难题、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
各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工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工作之间的协作配合。考虑到多年来社会上对司法解释超越权限的意见,监督法特别规定了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通过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备案审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宪违法的法规和条例,从而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
在县(区)一级,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地方所占比例不足10%。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国情,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相契合。
在过去的工作中,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也较少进行反馈,导致建议人和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制度产生一定误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除法制工作委员会外,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也承担一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中央提出这些要求,针对的就是以文件代替法律,或者文件超越法律的问题。四是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做好专项工作。
强化常委会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研究意见以及提出撤销的建议。立法法第五章的章名是适用与备案审查,开宗明义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修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属于内部工作规则,应根据需要适时将这两个工作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
这是在人大机关内部第一个以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合宪性与合法性为职责的部门。根据中央精神,有必要从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两方面着手,抓紧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职责。
除法制工作机构外,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审查职能,建议由专门委员会对报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可进行共同研究。备案审查纠错的主要手段是由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沟通协商,由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这虽然是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的方式之一,但也存在刚性不足、缺乏约束力的问题。
监督法第五章的章名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是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就是重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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